{{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7812号“MCDERMOT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8663号
申请人:MCDERMOTT,INC.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7812号“MCDERMOT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申请商标引证了第505540号“McDERMOT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05539号“McDERMOTT INTERNATION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06479号“McDERMOTT INTERNATION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560630号“J.RAY McDERMOT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505496号“McDERMOTT INTERNATION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505497号“McDERMOTT INTERNATION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6560629号“J.RAY McDERMOT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505495号“McDERMOT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四、六、七、八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且引证商标三、五因期满未续展已被注销,故引证商标一至八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 鉴于本案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六、七、八的所有人已为同一主体,且引证商标三、五因期满未续展已被注销,上述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因此,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应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6类、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张苏明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