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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8375861号“力芯”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1956号
申请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福建住小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4月22日对第48375861号“力芯”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力芯”是申请人独创并长期使用的字号和商标,作为申请人的核心品牌,具有强大的显著性和广泛的知名度,在集成电路行业已与申请人形成紧密联系。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第4245704号“力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抄袭和摹仿,且被申请人自2020年7月3日成立以来,大量抢注各行业知名企业的字号和商标,其中大部分是电子科技类知名企业、半导体知名企业等,明显超出合理经营范围,破坏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注册之嫌疑。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力芯”商标的抢注,且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字号权。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将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并产生不良后果。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公司外景图片;领导视察图片;无锡要闻报道页面、创客无锡报道页面、网易报道页面、财经小二报道页面;被申请人注册商标列表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引证商标已核准注册,并非未注册商标,且被申请人没有抢注他人商标。申请人字号在中国并不具有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没有侵犯申请人在先商号权。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万泊”、“显盈”、“慧能泰”、“万物粱行”等商标均为被申请人独创,且是为了拓宽市场,被申请人主观上没有攀附申请人商标的意图,且没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抢注囤积商标的行为。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力芯品牌推广合同、发票、推广页面等。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07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03月14日获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经纪;账单支付服务;艺术品估价;不动产经纪;海关金融经纪服务;担保;募集慈善基金;信托;典当;通信设备赊售(融资租赁)”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申请人引证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期,核定使用在第9类集成电路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3、至本案审理之时,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商标一百余件,商标标识包括“芯禾”、“万泊”、“显盈”、“楚融丰”、“慧能泰”、“尚湉”、“万物梁行”、“纳实”、“融津”、“铕芯”、“万面”等,商品或服务类别包括第9类、第36类、第38类等十七个。
我局认为,申请人关于“被申请人大量抢注各行业知名企业的字号和商标,明显超出合理经营范围,破坏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之主张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调整范围。争议商标“力芯”与申请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引证商标“力芯”文字完全相同,被申请人未对该商标设计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难谓巧合。并且,根据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自成立以来,陆续在多个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一百余件商标,其中十件商标与申请人“力芯”商标文字构成相同,其余商标大部分与他人企业字号相同或相近,如“芯禾”、“万泊”、“显盈”、“楚融丰”、“慧能泰”、“尚湉”、“万物梁行”、“纳实”、“融津”、“铕芯”、“万面”等。我局认为,被申请人前述商标注册行为已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复制、摹仿他人企业字号、囤积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将“力芯”作为字号和商标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保险经纪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在先字号权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志焕
张 静
牛敏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