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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214851号“XTEAMSOF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1800号
申请人:西安中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214851号“XTEAMSOF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3034760号“X-TEA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计算机外围设备、内部通讯装置商品上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我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类似,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张书建
杨丰璟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