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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637809号“全友全屋定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197 2022-05-30 14:06:03 来源:商标局

关于第38637809号“全友全屋定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8808号

   

申请人:全友家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37809号“全友全屋定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申请商标引证了第4448918号“全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605762号“全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一于2020年6月28日已被我局以(2020)第172253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二于2020年1月7日已被我局以(2020)第3655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决定予以无效宣告。上述决定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撤销,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且已生效,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苏明

202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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