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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894751号“三商会馆”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1761号
申请人:河南复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智核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894751号“三商会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03557号“三商”商标在撤销案件中被决定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潇文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