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第50284310号“雪点白XUEDIANBAI”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47843号
异议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古燕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坤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古燕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5期《商标公告》第50284310号“雪点白XUEDIANBA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雪点白XUEDIANBAI”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姜汁啤酒;以啤酒为主的鸡尾酒;大麦啤酒;调味啤酒;无酒精的啤酒;水(饮料);无酒精饮料;果子晶;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商品上,与异议人引证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第3628283号“雪花”、第6390655号“雪花及图”、第6390662号“雪花SNOW及图”商标等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显著,并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在其指定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0284310号“雪点白XUEDIANBAI”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