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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189460号“整个世界”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295 2022-05-28 10:53:24 来源:商标局

第50189460号“整个世界”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48085号

   

异议人:北京超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物商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熙游记(山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临沂市名航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超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熙游记(山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9期《商标公告》第50189460号“整个世界”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整个世界”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衣剂;洗发液;洗衣粉”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9706490号、第43778464号、第43756357号“整个世界”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务分别为第33类“白酒;葡萄酒;鸡尾酒”、第35类“广告;广告宣传;商业信息代理”、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餐厅;饭店”等。被异议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差异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异议人于“洗衣剂;洗发液;洗衣粉”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整个世界”商标并为中国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因此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0189460号“整个世界”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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