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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905836号“那些美 NAXIEMEI”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47989号
异议人:桂林那些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麦创智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邵小琴
委托代理人:广东知意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桂林那些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邵小琴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28期《商标公告》第49905836号“那些美 NAXIEME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那些美 NAXIEMEI”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及我局核实的情况表明,截止本案审理时,被异议人在多个类别大量申请注册商标,明显超出其正常经营所需要,且被异议人于网上公开高价出售其已注册商标。上述事实可以认定,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并非以使用为目的,而是用以出售获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应予以核准。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9905836号“那些美 NAXIEMEI”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