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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431855号“好太太智家”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7485号
申请人:浙江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海格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7431855号“好太太智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我局已核准申请人撤回本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杨丰璟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