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查询 注册会员,免验证
  • {{ basic.site_slogan }}
  • 打开微信扫一扫,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哟

    关注我们

关于第17916040号“固特福”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阅读:400 2022-04-28 17:27:53 来源:商评委

关于第17916040号“固特福”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69409号

   

申请人:蔡旭东
  委托代理人:北京普信世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正国
  委托代理人:北京绿色通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4月27日对第17916040号“固特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固特”及其对应拼音“GUTE”商标经过长期广泛宣传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2652547号“GUTE”商标、第9657273号、第12652548号“固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多个类别上申请了多个与“固特”、“GUTE”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的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引证商标和争议商标的商标档案;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及被许可人的企业信息档案;3.天猫网搜索结果页面;4.固特旗舰店首页;5.天猫店铺主体变更信息公示页面;6.固特旗舰店部分商品销售评价页面;7.行业交易排名情况、成交金额指数情况等;8.在先裁定;9.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商标档案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9月17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10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6类“窗用金属附件”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权至2026年10月27日。
  2、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一、二、三的申请日期和初步审定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期,引证商标一、二、三分别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铰链”等商品上,现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3、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第6类、第35类等类别的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十多件“GUTF”、“GUTF 固特福”等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在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条款实施前已核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中的相关精神已体现于《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审理如下: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窗用金属附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金属铰链”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对应的汉语拼音“GUTEFU”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争议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二、三,且未形成新的特定的含义,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近似商标。同时考虑到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GUTF”、“GUTF 固特福”等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并存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李宁
马霄宇

2022年03月01日

知美网|商标转让网|商标转让平台|转让商标|买卖商标|商标买卖|买商标|卖商标|商标交易|商标交易平台|商标购买|购买商标平台|商标出售平台|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申请|商标超市网|苏州商标查询|注册商标|苏州专利申请|申请商标|版权登记|商标公证|专利交易|条形码申请|双软评估|高企认证|科技项目申报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
取 消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