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27773472号“欣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8219号
申请人:欣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智临含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773472号“欣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申请商标引证了第3285906号“欣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7177356号“欣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一于2019年3月22日已被我局以(2019)第57910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于2021年12月13日经由我局核准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欣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转让事宜载于第1771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撤销,引证商标二已转让给了本案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苏明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