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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37855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2328号
申请人:中山市杰泰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37855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1436445号商标、第4405006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850128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一、二、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胡笳琳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