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45748070号“破晓互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8957号
申请人:北京破晓互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748070号“破晓互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835167号“破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为有效的申请在先商标,指定使用在“技术研究;包装设计;测量;材料测试;艺术品鉴定;质量评估;室内装饰设计;服装设计;无形资产评估”服务上。2、鉴于引证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日期晚于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日,故本案中关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问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审理。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 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赵秀辉
高妍
2022年03月01日
知美网|商标转让网|商标转让平台|转让商标|买卖商标|商标买卖|买商标|卖商标|商标交易|商标交易平台|商标购买|购买商标平台|商标出售平台|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申请|商标超市网|苏州商标查询|注册商标|苏州专利申请|申请商标|版权登记|商标公证|专利交易|条形码申请|双软评估|高企认证|科技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