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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蜜雪冰城”一网店“傍名牌”被罚5万元

阅读:556 2022-03-08 08:35:15 来源:人民网

被告使用‘蜜风味雪冰城’‘蜜味雪冰城’等字样,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印象等方面都与‘蜜雪冰城’类似,经营范围也一致,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了我们‘蜜雪冰城’声誉、品牌形象和市场评价……”

 

“我们没有直接使用‘蜜雪冰城’字样,与你们的商标有显著区别,而且这些标识只是用来描述口味,这怎么能构成侵权呢?2021年我们网店全年的销量不足1万元,何况我们在接到起诉后第一时间就整改删除了……”

 

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人民法庭内,一场唇枪舌剑的辩论正在展开,原被告双方就是否构成侵权各持己见,僵持不下。

 

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原告蜜雪冰城公司是“蜜雪冰城”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在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主审法官杨松华介绍,被告在其店铺内商品介绍中使用的文字,均带有“蜜雪冰城”字样,该行为使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使得相关公众误以为其产品及提供的服务与原告产品及服务有特定联系。且被告在未得到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使用“蜜粉雪儿冰风城、蜜风味雪冰城、蜜味雪冰城”等文字标识进行宣传和销售,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此案值得一提的,被告公司负责人在几年前曾因使用“蜜雪冰城”字样,与原告达成调解并承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今再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法庭依法酌定赔偿数额。

 

最终,法庭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5万元人民币。

 

近年来,“傍名牌”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以“蜜雪冰城”为例,2019年,公司被侵权的案件只有十几件,2021年已经上升到60多件。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中心工作人员李秋阳介绍,此类打“擦边球”的侵权方式让企业很头疼。“幸好南曹法庭经常组织邀请我们旁听庭审,会定期将典型案例印送给我们。还通过到工业园区巡回审判、走访授课等形式帮企业防范经营风险,这也让我们公司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近年来,河南积极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审判,作为改革的排头兵,南曹法庭根据授权管辖郑州市管城区、金水区等七个区(市)诉讼标的额50万元以下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一审知产民事案件,实行知产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成为郑州市知产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基地。

 

自2019年5月受理知产案件以来,南曹法庭相关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47.66天,调撤率达64.30%,通过精准式普法、订单式服务和多元诉前调解,其辖区企业的纠纷明显下降。2021年底,该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作为法官,知识产权保护越尽心,经济发展就更有动力,营商环境就更有活力,由此带来的公平正义感受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杨松华自豪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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