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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629635号“LYCRA ENVIROFI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69880号
申请人:莱卡英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629635号“LYCRA ENVIROFI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82242号“超感莱卡XFIT LYCRA”商标的专用权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陶璐
202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