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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5749265号“BOCING FOO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1418号
申请人:珠海市博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世纪铭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749265号“BOCING FOO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754107号“步调 BUDIAO及图”商标、第15276133号“佰上铭 BAISHANGMING及图”商标、第20648687号“煎饼故事及图”商标、第15787389号“兴裕宝及图”商标、第17945162号“中航宝优 ZHONGHANGBAOYOU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旭
王超
闫洁
202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