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39446145号“YOUKU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2301号
申请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9446145号“YOUK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826820号、第19442985号商标已被宣告无效,第15630964号第9类及第14类、国际注册第1018182号第9类及第14类商标的注册已被撤销,第28288707号、第28291785号商标已被不予核准注册,第39357277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据此,前述引证商标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第29278111号、第28004276号、第30579271号商标构成要素、显著识别部分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戴艳
曹娜
李娇娜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