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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411498号“老八尺农家娘”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0995号
申请人:刘科伟
委托代理人:杭州远升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411498号“老八尺农家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650151号“老八尺LAOBACH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玲
2022年03月02日